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0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2 月 9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15:00。
会议室。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3 人,代表
股份 238,439,8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54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 7,376,133,0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8469%。
(三)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359,971,1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019%;反对 16,161,7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0981%;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