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以有限合
伙人身份出资 2,500.00 万元认购厦门诺惟启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
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鲍卉芳、梁燕华、吴益兵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认购投
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卉芳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认购投
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燕华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认购投
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益兵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