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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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2-00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与深
圳琢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琢石投资”)、宁波琢石前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琢石前瞻”)、宁波琢石云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琢石云起”)共同投资设立厦门万锂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6.6667%。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近日,公司与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厦门万锂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并收到琢石投资通知,合伙企业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
体情况如下:
  二、合伙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及合伙期限
  通过管理人琢石投资专业资本运作服务,在新能源相关产业链的深度布局,为各
合伙人取得投资效益,各合伙人共同组建该合伙企业。
  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存续期限为10年,如需延期,需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
  (二)总规模及各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总认缴出资1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1.6667%
  缴付期限:2031年6月30日
  总认缴出资1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16.6667%
  缴付期限:2031年6月30日
  总认缴出资1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6.6667%
  缴付期限:2031年06月30日
  总认缴出资39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4.9999%
  缴付期限:2031年06月30日。
  (三)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本合伙企业不符合扩募条件,在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完成后不能
增加新合伙人入伙。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
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付出资。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
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资
格。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
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
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
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本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
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外的人转让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说明出资
转让原因,经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全部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
合伙人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合伙人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
视为同意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的出资,普通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如普通合伙人不受让,则有限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同一顺位的多个合伙人都愿
意受让出资的,则按各自在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进行受让。
变更登记事宜。
守本协议、合伙人会议做出的决议等已生效的法律文件,并承诺继续承担转让人的义
务。
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出资质押给外部第三人。
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投资及管理事项
及其开发、正负极材料等新能源产业链的项目,具体投资阶段涵盖中早期至PE阶段。
为了降低资金沉淀成本,可以购买货币基金、协议存款、保本性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
险的收益产品。本基金发起设立或参与不同的股权私募基金,以布局新能源产业链项
目的不同阶段。
审慎调查、价值评估,投资方案的设计,投资方案的商务谈判,投资项目的评审决策,
投资方案的实施,项目的投资后管理及相关服务,以及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制定与实
施等。本基金可发起专项基金,募集社会资金,对上述类型的项目进行投资。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增资。
域以外的其他任何投资。具体包括,基金不得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开放式基金
或封闭式基金(货币基金除外)、金融衍生品、对外放贷等。
决会”),为决定立项、投资、转让和退出投资的决策机构,向合伙企业负责。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对于上报投决会会议决策的事项,须有 4 位委员同意方可
通过。
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传送决策命令,并具体执行及实施。
  ?对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
  ?对投资方案、投资策略进行审议;
  ?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做出最终决策;
及时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本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优先选择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方式进行退出;
  ?管理人将根据国内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态及被投资企业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择
机考虑被并购退出;
  ?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被投资企业回购;
  ?分红、清算退出;
  ?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退出方案,并负责办理投资退出所需的各项审批、登记、核准和备案等手续。
  (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业绩报酬
  ?对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获得的收入,包括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期
间所获取的现金分红、被投资单位投资退出时所获取的全部投资退出款项;
  ?其他收入,如银行利息、短期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
账时间;其他收入以相关收入资金到企业账号为到账时间。
  ?基金管理费:本基金按合伙人实际出资金额收取管理费,收取11%的管理费,
每笔出资收取管理费不超过3年。如3年内已经退出的项目,对应的投资本金不再收取
管理费。
  ?投资项目税费:因具体项目投资所产生的且以本企业名义支付的税费,合伙企
业存续过程中支付的税收、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费,及行政收费。
  ?和合伙企业直接相关的诉讼及仲裁费。
  ?以下费用由管理人承担:管理人办公、聘用员工的工资、差旅等日常经营费用,
管理人寻找投资项目、调研分析、投决、投后管理、退出等费用,管理人聘用其他专
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咨询或辅助决策等支付的费用。
  ?基金管理费支付方式:
  对被投资单位投资款到账当月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下月开始按自然月计提基金
管理费、按自然年度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费,不足一自然年度的按照实际月份支付
基金管理费;每一自然年度第一个月10日之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合伙企业向
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管理费。
  基金管理期间,因投资项目退出而减少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管理人不收取退
出出资对应的管理费;投资项目清退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若基金实际终止期限与协议终止期限不同,按实际终止期限计算管理费。
  ?投资项目税费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间支付;
  ?合理的费用和支出支付方式:费用发生当月支付。
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可进行延期。基金按项目进行核算,项目投资管理人收取10%的
后端超额收益分成。为避免歧义,超额收益分成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人收取的项目退出超额收益=(项目退出金额总额—项目投资总成本+项目持
有期间的分红—投资退出的税费)*10%
  如项目分步退出,则按退出部分占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应提取的超额收益,提取
超额收益后,其余本利按比例分配各出资人。
述分配方式在管理人和合伙人之前分配,各合伙人再按照该退出项目处于投资时点时
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但该等分配应满足工商登记要求。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担:
亏损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亏损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对全体合伙人(包括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各合伙人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
务,则未履行的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对于普通合伙人,如普通合伙人未按时足额缴付出资,导致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的,
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包括设立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其超越有限合
伙授权范围履行职务,致使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
合伙人应对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按时足额缴付出资的,应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如有限合伙人对外以
合伙企业名义,使得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对
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人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的,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追偿,追偿范围不受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限制。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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