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81 股票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箭股份”或“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双箭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409.2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9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为“双箭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54”。
张。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双箭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479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2479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81”,配售简称为“双箭配债”。原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双箭发债”,申购代码为“072381”。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
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
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双箭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双箭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双箭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2 年 2 月 9 日(T-2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双箭股份、公司: 指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1,364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双箭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51,364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
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2 月 10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指 2022 年 2 月 1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
日):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原股东: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有效申购: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364 万元,发行数量为 513.64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8 年 2 月 10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2.0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负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双箭股份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本次
资信评估机构是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2 月 1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1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28 年 2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9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
五入);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
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 为转股的数量;
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
条件的,将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
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在
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场
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
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双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双箭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479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2479 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11,572,264 股,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411,572,26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136,01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136,400
张的 99.992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81”,
配售简称为“双箭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2381”,申购简称为“双箭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双箭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双箭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
认购金额不足 51,364.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1,364.00 万
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409.2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
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
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星期三 演公告》
T-1 日
星期四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星期五
T+1 日
星期一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星期二 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
认购资金)
T+3 日
星期三 包销金额
T+4 日
星期四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双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双箭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479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2479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11,572,264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售简称为“双箭配债”。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有效申购量获配双箭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双箭配债”的可配余额。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
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双箭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51,364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
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五)申购办法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行业
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2
月 10 日(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2 月 11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号与抽签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2 年 2 月 1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双箭转债的数量并准备
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八)缴款程序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
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2 年 2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51,364.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
责任。包销基数为 51,364.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409.2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 43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B 座 15 楼
联系人:张梁铨、沈惠强
联系电话:0573-8853988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彭洋溢、李雪
联系电话:010-56839366、010-56839416
发行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