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超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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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
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
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
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
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绩效考核并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6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2023 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13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2-2024 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 21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
核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
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作
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
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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