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证券代码:002012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进展
暨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凯恩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特别提示: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集团”)与深圳市彼岸大道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近日终审判决已到期生效。凯恩集团因
败诉,其所持公司14,43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股份可能将被司法强
制执行,造成其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12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详情见发布于2019年1月12日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
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年1月26日的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2019
年5月17日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相关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19年10月31日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团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
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凯恩集团发来的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1264号《民事判决书》,凯恩集团与深圳市彼岸大
道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近日终审判决
已到期生效。凯恩集团因败诉,其所持公司14,43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
股份可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凯恩集团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恩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238,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9%。凯恩集团一致
行动人浙江凯融特种纸有限公司直接持有34,667,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
凯恩集团与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凯融特种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是否为
控股股
本次冻
东或第
股东名 司法冻结股 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执 结占其
一大股 解冻日期
称 数(股) 日期 行人名称 所持股
东及其
份比例
一致行
动人
凯恩集
团有限 是 1,280,206 1.56%
月 18 日 月 18 日 人民法院
公司
凯恩集
团有限 是 1,480,000 1.80%
月 18 日 月 18 日 人民法院
公司
凯恩集
团有限 是 11,678,186 14.20%
月 18 日 月 18 日 人民法院
公司
凯恩集 广东省深圳
团有限 是 7,000,000 市中级人民 8.51%
月 27 日 月 28 日
公司 法院
凯恩集 广东省深圳
团有限 是 22,000,000 市中级人民 26.75%
月 27 日 月 28 日
公司 法院
凯恩集 广东省深圳
团有限 是 21,300,000 市中级人民 25.90%
月 27 日 月 28 日
公司 法院
凯恩集 广东省深圳
团有限 是 17,500,000 市中级人民 21.28%
月 27 日 月 28 日
公司 法院
合计 82,238,392 100%
(2)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是否为
控股股
本轮候冻
东或第
股东 轮候冻结股 轮候期限 结占其所
一大股 委托日期 轮候机关
名称 数(股) (月) 持股份比
东及其
例
一致行
动人
凯恩
广东省深圳
集团 2018 年 12
是 14,438,392 36 市中级人民 17.56%
有限 月 27 日
法院
公司
凯恩
集团 2019 年 1 月 北京市朝阳
是 82,238,392 36 100%
有限 11 日 区人民法院
公司
凯恩
集团 2019 年 10 广东省高级
是 82,238,392 36 100%
有限 月 17 日 人民法院
公司
凯恩
北京市第三
集团 2020 年 9 月
是 53,060,206 36 中级人民法 64.52%
有限 14 日
院
公司
二、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允许的方式减持,最终由执行法院通知确定。
暂不确定。
(二)凯恩集团未对其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作出承诺,本次拟被动减持事项亦
未违反凯恩集团此前已披露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凯恩集团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
案并与相关各方加强沟通,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存在其所持公司股份继续被强
制减持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减
持的规定,公司于事前履行了相关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跟进凯恩集团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方式、价格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风险。
促相关方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