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58,861,0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42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份 1,5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1,022,1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3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
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制订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8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2,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二、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8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2,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三、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8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2,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四、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261,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75%;
反对 2,599,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反对 2,599,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五、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261,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75%;
反对 2,599,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8%;
反对 2,599,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0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8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2,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七、关于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8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2,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八、关于向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849,8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2,1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畅游律师和张硕之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