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
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王飞先生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 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王飞先生有《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王
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张影、赵锡金、孙光国、王玺、刘亚霄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__________ 赵锡金__________
孙光国__________ 王 玺__________
刘亚霄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