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证券代码:601512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中新集团 2022 年度申请发行 20 亿公司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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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
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新苏州工
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由证券部负责会务事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在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参会
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
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不符
合条件人士入场。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
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请提前到场书
面登记发言申请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如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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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四、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
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相关要求:
为严格落实中央及苏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
请本着对自己和他人高度负责的原则,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提前(最迟在 2 月 14 日 12:00 前)与本公司证券部联
系,如实沟通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联
系电话:0512-66609915。
(二)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
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
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
距离。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为记名投票,选择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提交
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六、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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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一)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 3 楼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的 9:15-15:00。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二、审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
《关于中新集团 2022 年度申请发行 20 亿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四、计票、监票,并宣读统计投票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并请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六、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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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中新集团 2022 年度申请发行 20 亿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中新集团 2022 年度申请发行 20 亿公司债券的议案》,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经对照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
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债券
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
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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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及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批文有效期内,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的增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
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如本次债券
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
况时,公司可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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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后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效期为 24 个月, 自股东大会批准
之日起算。如公司已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本次发行
的批准、许可或注册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注册确认的有
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的开展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从
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相关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修订、调整及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具体债券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
利率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增信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
发行规模、偿债保障措施、交易场所、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确定募
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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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或调整;
持有人会议规则;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
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发行、挂牌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自股东大会批
准本次发行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请求
提请股东大会:
原则出发,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相关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