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华超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
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
查,在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审核后认为,该预
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
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
险防范作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针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我们审核后
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核查,我
们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