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排。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并同意
以19.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4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