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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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
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排。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并同意
以19.3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145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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