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教育: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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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 号)核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事宜,共计向
(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需履行对本公司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实际情况,并经与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渤海证券变更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公司已于同日与渤海证券签订了《关
于终止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的协议
书》,并与中邮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渤海证
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邮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学大教育持续督导项目组对学大教育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
关资料并提请公司督促其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中邮证券培训人
员联系。
  二、培训主要内容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进行了专题培
训,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学大教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安排,积极
安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机构和培训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和组织
保证,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
训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通过本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培训对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解。本
次培训实现了培训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雪      程小勇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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