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挂牌转让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
各不少于51%股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将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拟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全体独立董事认
为:做法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可以为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参考。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加速公司产业转型步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
董事会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公开挂牌的方式确
定交易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定价原则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 培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