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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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7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现场参会      21    929,926,740       39.0484
      网络参会      31    155,720,155        6.5388
       合计       52    1,085,646,895     45.5873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1,299,3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930%。
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4,741,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6%;反对 421,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94,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6%;反对 421,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0%;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4%。
     议案 2.00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4,741,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6%;反对 421,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8%;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394,1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16%;反对 421,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0%;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
                                -2-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4%。
  议案 3.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 万吨海绵钛生产线升级改造创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137,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1%;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789,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5%;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4%。
  议案 4.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电子级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137,2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1%;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789,6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5%;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4%。
  议案 5.00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钛白粉后处理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137,4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1%;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789,8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6%;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0%;弃权 483,772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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