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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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解东泰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集团”)、清
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清河新欧”)、解东泰先生出
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业绩承诺回购注销业务,欧亚集团、清河新欧、解东
泰合计被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6,328,763 股,合计持股数由 82,080,536
股减少至 35,751,773 股,持股比例由 11.54%变更为 5.38%,持股比例减少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498 号),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河北新华欧亚集团公司、解
东泰、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合计发行股份 119,700,746 股,
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611,542,632 股增
至 731,243,378 股。股东欧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0,798,004 股、清河新欧持有
公司股份 23,940,149 股、解东泰持有公司股份 14,962,593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19,700,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6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华欧亚汽配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9]498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499,998 股,并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731,243,378 股增至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股东欧亚集团、清
河新欧、解东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700,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869%
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
股。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48,743,376 股变更为 711,123,166 股。股
东欧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0,701,836 股,清河新欧持有公司股份 16,416,107 股,
解东泰持有公司股份 14,962,593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080,536 股, 占公
司总股本的 11.542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度业绩承诺,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回购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
解东泰补偿 8,445,345 股。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711,123,166 股变更
为 664,794,403 股。股东欧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2,084,170 股,清河新欧持有
公司股份 7,150,355 股,解东泰持有公司股份 6,517,248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欧亚集团    50,701,836     7.13%        22,084,170     3.32%
清河新欧   16,416,107   2.31%          7,150,355         1.08%
解东泰    14,962,593   2.10%          6,517,248         0.98%
 合计    82,080,536   11.54%         35,751,773        5.38%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则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权益变动
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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