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003001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
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中岩大地 指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义务披露人、复星高科 指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中岩大地股份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与减持比例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宇
注册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注册资本 4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33084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
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
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
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
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经营范围
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
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
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
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
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5-03-08 至 2035-03-07
通讯方式 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高科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者地区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董
陈启宇 男 中国 上海 否
事长
徐晓亮 男 中国 上海 董事兼总经理 否
董事、副总经
龚平 男 中国 上海 否
理、财务负责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复星高科因自身经营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其在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6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高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
式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7,65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于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且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复星高科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公司股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或增减持计划,公司及复星高科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8,391,982 股,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5800%。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复星高科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275,341 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 1.0000%。
总股本比例为 0.5801%。
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高科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376,841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企业名称 减持方式 股票种类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无限售条件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复星高科 1,275,341 1.0000%
交易 流通股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无限售条件
复星高科 大宗交易 2022 年 1 月 27 日 739,800 0.5801%
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复星高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
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
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
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
任。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启宇
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岩大地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中岩大地 股票代码 00300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信 息 披 露 义
上海市曹杨路 500 号 206 室
称 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无 一致 行 有□ 无?
量变化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动人
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 息 披露 义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务 人 是否 为 是□ 否?
大股东 上 市 公司 实
际控制人
通过 证券交 易所 的集 中 交易?
协议 转让□
国有 股行政 划转 或变 更□
间接 方式转 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可
多 选) 取得 上市公 司发 行的 新股□
执行 法院裁 定□
继承□ 赠 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普 通 股
持股 数量: 8,391,982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 比例: 6.580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 票 种 类 :人 民 币普 通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 股 数 量数 量:6,376,841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4.9999%
及变动比例 变动 比例: 1.580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请 参 见 本 报 告 “ 第四 节 权 益 变 动方 式 ”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金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 于未来
是□ 否?
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是□ 否?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陈启宇
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