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金成先生
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21 年 8 月 4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 1,860,343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 0.46%。
进展情况的公告》,经确认,截至 2021 年 11 月 3 日,谢金成先生尚
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股 份 减 持 进 展 情 况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结果告知函》
,谢金成先生仍持有本公司 10,906,343 股股份,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2.72%,2021 年 8 月 4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期间谢金成
先生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谢金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承诺:自毅昌科技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
的毅昌科技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毅昌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谢金成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