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正后)

证券之星 2022-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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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董事会聘任王建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茂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聘任刘宏先生、李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海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对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全体独立董事:周亚娜、吕虹、曹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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