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
公司(第一被告,以下简称“上海聚友”)、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专利权、专有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5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分别为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和上海聚友均聘请了专业律师积极应诉,以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2021 年 6 月 9 日,上海聚友委托律师对涉诉专利(制备脂肪族二
元酸二元醇酯的方法 01144134.8)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并予以受理。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作出《无效宣告
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3916 号):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 款的规定,决定宣
告 01144134.8 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三个月内向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起诉。
三、其他说明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应诉,努力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3916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