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中泰化学”)拟
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美克化工 75.8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
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泰化学的独立
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现就第七届第三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限责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公司拟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等文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