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中迈年产 10000 吨 PVDF 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PVDF 项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或“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与苏州迈沃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蒋萱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从
事 NMP 回收工程业务及锂电池相关原材料项目投资。公司拟以人民币 0.6 亿元
向苏州迈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 75%的股权。
目标公司已完成增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等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持有苏州中迈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迈”)75%股权,苏州中迈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公告编号:2022-026)
。根据协议,苏州中迈拟投资建设锂电池原材
料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NMP 项目、PVDF 项目等。
为推动 PVDF 项目的落地,苏州中迈近日与江西省会昌县商务局签署了《年
产 10000 吨 PVDF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拟选址在江西省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
地投资建设 PVDF 项目,当地政府提供年产 10000 吨 PVDF 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资
源、服务和政策支持。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会昌县商务局
乙方:苏州中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
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经会昌县人民政府同
意,与乙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第一条 拟选定在江西省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投资建设一家企业,主要从事
PVDF 项目的生产。
二、合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
(一)乙方拟在会昌县境内投资建设年产 10000 吨 PVDF 项目。
(二)用地面积:按招商引资政策及企业实际需求供给。
(三)本项目由乙方负责筹集资金投资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用地,并及时落实项目用地的优惠政策。
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体。
因特殊原因须转让、租赁、拍卖,必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
四、附则
第四条
(一)本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具体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由乙方与甲方
及其相关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二)本协议签订后,合作双方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合作过程中,双方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对方的利益和声誉,并做好保密
工作。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四)违约责任:如因一方原因违约,则框架协议终止,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
违约责任。
三、风险提示
协议为准,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
刊登的内容为准。
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年产 10000 吨 PVDF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