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以
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持有
的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以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十三研究所等股东持有的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北京
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
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
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