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 东方银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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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提交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大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大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认为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价格公允且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方是基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该项关联
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贸易业务发展,增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增加公司营业收入,
提高公司全体股东权益。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
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封松林           张立萃             张秀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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