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委派的经办评
估师任职资格合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
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
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收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