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东方集团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经营
目标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