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重
庆市四季风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发展所需,在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平台和资源优势的前提下,有
利于保证公司原材料的质量,并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有
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陈伟先生、成利
平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我们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健米业(重庆)有限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2,967.86 万元,将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1,513.61 万元,是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和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后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
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凌志雄、胡君、周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