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
承诺函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溢多利”)
拟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国良、湖南醇
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津市嘉山产业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丽江晟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创制药”)、何丽招出售持有
的全部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74.8057%股权,向新合新出售持有的湖南
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晟创制药出售持有的河南利华制药有限
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溢多利的委托,担任溢多利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严格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民生证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作出如下承诺: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
欺诈问题。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
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