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溢多利”)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溢多利本
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朱国良、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津市嘉山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丽江晟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创
制药”)、何丽招出售持有的全部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合新”)74.8057%股权,向新合新出售持有的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
股权,向晟创制药出售持有的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交易标的主要从事甾体激素中间体和原料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服务,为上市公司全部医药资产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C27)”;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
(C27)”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
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
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拟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红亚 易智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