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溢多利”)
拟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交易对方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朱国良、湖南醇
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德沅澧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津市嘉山产业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丽江晟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创制药”)、何丽招出售持有
的全部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74.8057%股权,向
新合新出售持有的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晟创制药出售持
有的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溢多利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溢多利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蒋红亚 易智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