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
                           “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现金出售其所持有的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
和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制药”)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合新、科益新和利华制药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次出售科益新之交易对方新合新在本次交易前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新合新
收购科益新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
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及交易定价情况,经认真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同意
后即可实施。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并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健经营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问题。
重组的审计与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重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及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并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及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溢多利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