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
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华亚正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或者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
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交易
标的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
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
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
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