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
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业
务往来,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且定价参考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签署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在保证整体交易付款周期和各期付款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剩余未支付股权
转让款的交易方式等作出调整,同时新增后续履约的保证措施,有利于防范交易
风险和保障交易对手方顺利履约。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
独立董事: 黄 辉 张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