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定
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
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
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
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
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
易主要为符合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情况下对资金的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审议关
联方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李华峰、姚远、韩建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