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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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
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 4 月向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启合众”)申请借款 5,000 万元,借款利率 4.35%。本关联交易事项
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关联董事刘若鹏先生、赵治亚先生、张洋洋先
生、栾琳女士、季春霖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万元,借款利率 4.35%。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收到上述借款,2020 年 5 月
   光启合众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
的规定,光启合众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本次借款与日常经营相关,本次交易构
成日常关联交易。
   连同本次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与光启合众、与光启合众
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合计交易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茂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 1 栋 15D-02F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西桂庙路北阳光华艺大厦 1 栋 15D-02F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光启合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若鹏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光启合众经营状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从光启合众借款以同期贷款市场利率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实际借款年利率为
账之日起计算,以实际用款期限进行计算。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 5,000 万元,利率 4.35%,借款期限从款项付出之日起三个月,可提前
还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因为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公司流动资金紧张,
为短期解决公司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截止 2020 年 6 月,
该借款已结清。
  上述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
形成依赖。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
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
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六、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除此项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包含受同
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立董事参会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定
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
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
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交
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针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发生和交易时,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提
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本次补充审议关联方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
易主要为符合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情况下对资金的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的合理需求,是在公平、公正、公开
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商业交易行为,借款利率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
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九、备查文件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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