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做出如下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金大地及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已出具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盖章页)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