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
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对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
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李德军 谢获宝 刘林青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