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助于公司加强产业化布局,提高市场竞争力,交易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交易价格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各自认缴出资额,并
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合资协议的拟定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
响。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