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
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及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各自认缴出资额,并根据各自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
任,合资协议的拟定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