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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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雪松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5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发展”或“公司”)于2022年1月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根
 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
 复如下:
 审计工作安排等情况。请你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
 详细说明因业务发展导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回复: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如下:
   (1)2021 年 11 月 19 日,沪深交易所就“营业收入扣除”发布指南。其中,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以下统称《营收扣除指南》),进一步规范
 营业收入的扣除口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所”)认定公司于 2020 年新增供应链业务在此次《营收扣除指南》范围内,
 要求公司就供应链业务收入应当予以扣除,公司对此存在不同意见。
   根据《营收扣除指南》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主要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020 年,公司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5.12
 亿元,占营业收入 33.57%;2021 年 1-6 月,公司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7.85
亿元,占营业收入 81.82%。公司认为供应链业务已成为主营业务之一,且占营
业收入比例最大,不应属于《营收扣除指南》认定的营收扣除项。
业。公司文旅业务同样遭受较大冲击。在此情形下,基于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考虑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主动采取措
施,破局纾困。在国家鼓励发展“智慧型供应链”、加快供应链创新、建设现代
供应链的趋势下,公司植根于万亿规模的大宗商品供应链市场,未来将继续发
展壮大供应链管理和综合服务业务,业已成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之一。
  自 2020 年以来,在恢复文化旅游业务的同时,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服装业
务,快速发展供应链管理和综合服务,已取得一定成效。坚持多主业并行发展,
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抵御中短期风险,推动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2)自 2021 年 11 月以来,公司财务部门积极部署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充分重视并加强 2021 年审工作安排。2021 年 12 月初,中兴华所告知,负责公
司近年年审的主要审计人员工作变动,公司要求尽快安排接任团队,以确保公
司年报预审、审计等工作事项顺利进行。中兴华所于 2022 年 1 月向公司反馈因
人员变动暂未能安排合适的接任团队,导致无法按照要求及时启动 2021 年年报
预审、审计工作。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系中兴华所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判定、营收扣
除新规的认定存在不同意见,且原项目团队主审人员也发生了变动。鉴于前述
情况,预审工作未能及时开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华所为
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
了事前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中兴华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于 12 月下旬以来积极推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业务规模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中喜所 2020 年度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40 家,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具有丰
富同行业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
  目前,中喜所已经成立了雪松发展审计工作项目组,制定了详细的审计工
作计划,并已经对公司开展全面审计工作。
围受限情况,管理层与中兴华所就年审相关事项在前期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分
歧,是否存在其他导致你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原因或者事项。请提供中兴华所
关于上述事项的书面陈述意见。
  回复:
 (1)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仅涉及前期
沟通,尚未开展预审工作。中兴华所与公司管理层就主营业务判定、营收扣除
新规的认定存在不同意见,经过多轮沟通仍存在较大分歧;且原项目团队主审
人员也发生了变动。鉴于前述情况,预审工作未能及时开展。经双方友好协商,
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中兴华所关于上述事项的书面陈述意见如下:
  由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发展”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雪
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收悉。根据关注函的要求,我们对雪松发展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陈述如下:
  一、2020 年度审计情况
  本所已连续为雪松发展提供 8 年的审计服务,为雪松发展 2020 年度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在前期沟通中,本所与雪松发展在其主营业务的判定、营收扣除新规的认
定存在不同意见;同时,原项目团队主审人员也发生了变动。鉴于前述情况,
预审工作未能及时开展。因未进入预审程序,未能判断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
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决定,本所将不再担任雪松发展的年审机构。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
  本所已就雪松发展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后任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将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过程及具体时间进程。请中喜所说明是否与前任审计机构开展必要的沟通,是
否充分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是否有充分时间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回复: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中旬向中喜所发出 2021 年报审计的工作邀请,
并告知公司与中兴华所就《营业扣除指南》涉及的主营业务认定产生理解分歧,
同时因其主审人员变动原因,截止沟通时,尚未开展预审工作。在沟通过程中,
中喜所对承接公司年审事宜要求进行了解,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告知公
司情况,并就《营收扣除指南》涉及的主营业务认定阐述公司观点。
就公司基本情况、管理层正直和诚信、重大会计审计的意见分歧、内部控制缺
陷、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等方面,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友
好沟通。
整体审计风险可控的情况,项目组认为具备胜任能力,且有充分时间来审慎设
计和实施审计程序,同意承接公司 2021 年年审工作,并安排年审项目组进驻公
司开展预审工作。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所
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
工作,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中喜所说明:
  由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发展”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对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 号,以下简
称“关注函”)已奉悉。根据关注函的要求,我们对雪松发展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项陈述如下:
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和考量。至 2022 年 1 月初,公司因年度预审和
盘点工作迟迟未能开展,再次与我所沟通确认。我所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开始与
中兴华所签字合伙人和签字注师进行陆续沟通,双方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正直
和诚信、重大会计审计的意见分歧、内部控制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友好沟通。
  我所近几年负责雪松实业集团审计工作,雪松发展是雪松实业的控股子公
司,在雪松实业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同时我所与中兴华所的项目组之间一直保
持着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我们合并报表及其他业务中,需利用中兴华所的工
作成果。在本次业务承接中,通过与雪松发展、中兴华所的沟通,以及我所内
部风险评估,了解公司面临的风险。
  基于我所对公司的了解、前后注册会计师沟通良好、整体审计风险可控的
情况,项目组认为具备胜任能力,且有充分时间来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核实并发表意见。
  回复:
  收到本《关注函》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
责的原则,分别与中兴华所、中喜所沟通核实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核实,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中兴华所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判定、营收
扣除新规的认定存在不同意见,且原项目团队主审人员也发生了变动。鉴于前
述情况,预审工作未能及时开展。不存在年审机构审计范围受限情形。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中喜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
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
工作安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喜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综上,公司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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