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奥博: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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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
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179,47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14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2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
表股份数为138,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6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41,23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79,4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79,4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2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
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7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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