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以及开展存款结算等
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了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投财务”)的授信、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结算服务等业务情况后,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国投财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和贴现等授信品种,以上业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内循
环使用。同时,国投财务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融资租赁、结
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国投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存款每日最高限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上述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
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