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
断的态度,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红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桂红植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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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琴 江 涛 张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