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9:15 至

会议。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23 名 , 代 表 股 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4,614,916,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82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338,79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2325%。
   通 过 网 络 和 现 场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共 1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律师、刘海涛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29,068,6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0%,
李永新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18,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057%。
   表决结果:同意 4,627,771,9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0%,
王振东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22,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7041%。
   表决结果:同意 4,627,443,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
石磊先生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594,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7.4272%。
   表决结果:同意 4,629,082,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3%,
易姿廷女士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32,2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7987%。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29,2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陈玉琴女士当选为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92,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26%。
   表决结果:同意 4,629,108,4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
张轩铭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58,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817%。
   表决结果:同意 4,629,242,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
江涛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92,7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126%。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26,834,5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7%,
余红卫女士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984,7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3.1967%。
   表决结果:同意 4,629,177,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何玓先生当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27,2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57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张剡律师和刘海涛律师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公教育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