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齐
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与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允性
该方案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本次交易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
行,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程序性
(一)该方案按照公司授信审批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与其他客户授信
审批程序一致;
(二)该方案经过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查,以及董
事会的审批;
(三)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