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该笔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其定价遵循市场化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德明、单云涛、陈进忠、卫保川、王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