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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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25 号)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9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6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65,00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39.1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9,667.5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ZA10022 号”
         《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66,418.00     59,667.5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29,931.65 万元(未
经审计),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 32,774.34 万元(未经审计,包
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收
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使
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理财产品。
     在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
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
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资金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产品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理财产品金额、
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
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
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并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
应的收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
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经审查,公司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晨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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