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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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
证公函【2022】008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我部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贸易业务等事项进行核实并
回复。2022 年 1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回复公告,就提高贸易业务比重的主要考
虑、新增大额预付款、供应商和客户是否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存货
与贸易规模不匹配、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逐年增长等事项进行了回复。根据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1 年年
报编制披露等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关注贸易业务开展情况,认真梳理货物、资金流转、
仓储等情况,进一步核实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确保营业收入确认等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重
大变化及进展,应及时披露。
   二、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保持执业
独立性,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恰当
意见的审计报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根据披露,2020 年 5 月,公司以 20.68 亿元对价将所持宝来化工全
部 30.77%股权转让给宝来集团。截至 2021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公司已累计
收到宝来集团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7.68 亿元和资金占用费 1.34 亿元,还剩余未
支付股权转让款 13 亿元及资金占用费。请公司关注宝来集团生产经营、财务资
信等情况,审慎评估上述应收款的可回收性以及拟采取的应对安排,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披露,公司目前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请公司结合股权架构、董事
会决策审议机制以及管理运作情况,核实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情况,以及相关
认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若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较前期发生变化,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
实上述监管要求,严格按照《证券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勤勉尽
责,依法依规做好 2021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等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并将严格落实《工作函》相关
要求, 做好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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