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董 事会 及全 体 董 事 保证 本公 告 内 容 不存 在任 何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
决董事 5 人,实际表决董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
项审议该方案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 终 发行 对 象 将 由 公 司董 事 会 及 其 授 权人 士 根 据 股 东 大会
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
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具体
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 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 次 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量 按 照 本 次 发 行募 集 资 金 总 额 除以
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 144,371,156 股(含本数)。如所得股份数
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 终 发行 数 量 将 由 公 司董 事 会 及 其 授 权人 士 根 据 股 东 大会
授权,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
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
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
民币 5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大湖水 殖股份 有限 公司 冰鲜冰
冻及熟食产品加工项目
合计 68,490.04 53,000.00
注:实 施主 体中 :“ 东方 华 康”指 杭州 东方 华康 康复 医 院有限 公司 ;“ 金诚 护理 院 ”指杭 州金 诚护
理院有限公司;“大湖股份”指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 集 资金 到 位 后 , 部 分将 以 增 资 形 式 投资 到 各 项 目 实 施主
体。增资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
批准和信息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完成 后的 新老 股东按 照本 次非 公开发 行完 成后 的持股 比例 共
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 次 非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决议 的 有 效 期 为 自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
况,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独 立 董事 就 本 事 项 发 表了 一 致 同 意 的 事前 认 可 意 见 和 独立
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
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众环专字(2022)1110002 号)。
独 立 董事 就 本 事 项 发 表了 一 致 同 意 的 事前 认 可 意 见 和 独立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的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仅用于存
储、使用和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独 立 董事 就 本 事 项 发 表了 一 致 同 意 的 事前 认 可 意 见 和 独立
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及填补回报措
施做出承诺。
独 立 董事 就 本 事 项 发 表了 一 致 同 意 的 事前 认 可 意 见 和 独立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
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
公司拟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 立 董事 就 本 事 项 发 表了 一 致 同 意 的 事前 认 可 意 见 和 独立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公 司 非 公 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
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
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
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
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
议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 改《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
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
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
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1)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
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461.19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
公司 2021 年度拟计提减值损失 22,098.37 万元。
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 满 足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需要 , 拟 在 经 营 范围 中 增 加 “ 医 疗服
务”、
“养老服务”、
“医院管理”。由于增加经营范围,按照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需要对公司现有的
经营范围重新规范化表述。增加以及重新规范化表述后的经营范
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湖南省常
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