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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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通用电梯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44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4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4.31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
含税)41,778,719.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993,680.62 元。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报 告 文 号 :
XYZH/2021NJAA200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344,860,000.00     216,993,680.62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 10,000.00 万元。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
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
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
品等。
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
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
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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