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与控股
股东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鉴于原《借款展期协议》即将到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海电气
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公司向上海电气 20 亿元借款展期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
为 3.85%。公司或相关方为该等借款提供必要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予
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担保、签约等相关手续。公司与
上海电气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需要,该关联交
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